本網訊 (記者 王莉)近日,商州區人民法院走上街頭為群眾宣傳反規避執行活動落實執行威懾措施的實施辦法。
所謂規避執行,是指有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采取各種手段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難已成影響我國司法權威的一大問題,據初步估計,執行難的案件中大約有15%左右是由于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所致。案件已判決,執行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省高級法院也制定出"關于開展反規避執行專項活動適用執行威懾措施的實施細則"。區法院根據國家和省上的相關精神制訂了"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包括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媒體曝光、征信系統記錄、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執行聯動威懾等。此次宣傳活動,區法院以現場解答疑問、宣傳車廣播宣傳、發放宣傳單等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