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劉佐健) 鎮安縣堅持以平安建設為載體,強化四條措施,深入推進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
強化調解陣地建設。針對近年來醫療糾紛、交通事故、企業改制、勞動爭議、征地補償、拆遷安置、安全生產等領域引發矛盾上升的趨勢,由縣司法局、法院等部門牽頭,成立醫療糾紛、刑事和解、交通事故、企業改制、征地補償、勞動爭議、拆遷安置等8個行業性調解組織,進一步延伸大調解工作觸角。目前,共化解醫療糾紛15起、和解刑事案件5起、交通肇事糾紛3起、化解村企征地糾紛2起、化解拆遷安置糾紛3起。
強化部門協調聯動。各鎮各部門建立健全村有調委會、鎮有調處中心、縣有信訪大廳的“三級聯動”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緊密銜接的訪調公調訴調“三調對接”大調解工作格局,確保矛盾糾紛防范于未發、化解于萌發、治理于村鎮,基本實現了家庭瑣事不出戶、鄰里糾紛不出組、矛盾不上交、越訪群訪不發生。今年以來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653起,調處653起,調處率為100%,調處成功649起,成功率為99.4%,防止群體性械斗3批36人;累計受理群眾來信來訪364件,立案115件,結案100件,初信初訪受理率100%,案件辦結率達到86.9%以上。
強化矛盾糾紛研判。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組織各級各部門對敏感時期和重要節點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研判和摸排,實行村(社區)每周、鎮每半月召開一次會議,分析轄區內矛盾糾紛情況,研判矛盾糾紛態勢。制定《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的主要任務、組成人員和運行方式,縣上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大調解聯席會議,通報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情況,研判、分流、督辦矛盾糾紛問題,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初始階段。
強化領導責任落實??h上強化對大調解工作考核評比,嚴格落實獎懲責任。對矛盾糾紛調解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不能完成調解工作任務或在調解中因用法不當、不正確而使矛盾糾紛激化造成重大影響的,或在大調解銜接環節中因領導不重視、推諉扯皮、調解不力使矛盾糾紛得不到及時解決釀成集訪、越級訪的,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從嚴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并視情況予以通報批評、警示直至“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