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劉淵 趙占峰) 11月9日,洛南縣工商局食安股與城關工商所快速出動,成功調解一起因臆斷食物中毒而引發的消費糾紛,在當地消費者中傳為美談。
是日,該縣局食安股接到宋村一組村民柴鵬投訴:稱其在洛南縣全都超市內購買了豬肉與蔬菜用于其父親生日宴會。當天吃完飯后其父親與妻子有頭暈、惡心及嘔吐現象。經縣醫院急診科診治已治愈,初步臆斷為食物中毒。故投訴至工商局食安股,請求予以查處。
接此投訴后,縣局食安股與城關工商所工作人員迅速前往全都超市進行現場檢查,對其店內賣肉柜臺進行了查看,并當即對肉柜內生肉進行了封存,對超市進銷貨臺賬及肉制品三章兩證進行了查看。經與衛生部門、農業動檢部聯合調查,并對殘留肉品進行檢測后,衛生及動檢部門均認為不構成食物中毒事件。我局工作人員認真給經營者講解《食品安全法》的有關條款和經營者義務,經雙反協商并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經營者為消費者一次性賠償現金及醫藥費1200元。在縣局食安股和工商所工作人員的監督下,這起因臆斷為食物中毒引發的消費糾紛在食安股與工商所的共同努力下得以成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