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吳書林 汪治)近日,商南縣法院太吉河法庭在過風樓鎮政府、司法所、徐家店村村委會的積極配合下,運用聯合調解機制,有效地化解了一起鄰里糾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社會效果。
2011年5月中旬,樊從學在公共道路邊修建廁所,占用了部分道路,影響胡從亮、林金娥一家的通行,林金娥與胡從亮前去阻止時先后發生三次廝打,致林金娥住院,經醫院診斷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急性閉合性顱腦損傷,花去醫藥費7043.44元,樊從學被診斷為輕度腦震蕩,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過風樓鎮黨委、鎮政府了解案件的起因、經過后,十分重視,多次組織鎮派出所、司法所、徐家店村村委會進行調解,并提出了多種處理方案,均被雙方當事人拒絕,之后林金娥訴至本院,要求樊從學賠償其各項損失共計10543.44元,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樊從學稱廝打時自己也受傷,繼而起訴要求林金娥、胡從亮夫婦承擔其各項損失2650.9元,太吉河法庭通過調查了解到,案件當事人胡從亮系過風樓鎮政府干部,與樊從學為近鄰,雙方過去鄰里關系處理的一直都很好,由于樊從學在過去建房時就曾與胡從亮家因道路通行問題發生過矛盾,此次其修廁所占用了部分公共通道,而將矛盾激化,法庭認為:這兩個案件源自一起糾紛,之前各方組織的調解及調解方案之所以不被當事人接受,是因為沒有從根源上找出矛盾的癥結。該糾紛要想通過調解徹底解決就必須將爭議道路的問題一并處理。為了從根本上解決糾紛,11月17日,太吉河法庭決定,邀請過風樓鎮政府、司法所、徐家店村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再次到現場進行調解處理。
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明確表示:糾紛由道路而起,必須由道路而止,只有將道路的問題處理好了才可能接受法庭等部門的調解意見,由于當事人的不理解,都認為法庭調解中偏向了對方,有失公允,調解也曾一度陷入僵局。經過調解人員四個多小時的耐心勸導,對鄰里關系的重要性作了細致的分析,并對對起矛盾的原因和雙方的過錯細心的分析說明,耐心的對道路的權屬問題進行解釋,雙方當事人最終認識到為了一點小矛盾破壞了多年和諧的鄰里關系太不應該,雙方握手言和,冰釋前嫌,雙方都主動申請撤訴,請求法庭準許雙方私下處理這個糾紛,法庭在認真考慮之后準許了雙方的撤訴申請,并告誡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將矛盾徹底化解。
經雙方當事人私下協商最終達成了協議,雙方就醫藥費沖抵后樊從學現場交付林金娥賠償款2000元,樊從學也保證以后不在門前的爭議道路上修建筑物,保證三米寬的公共道路暢通。并請求調解人員現場見證下當場清除道路堆積的石塊、泥土等,法庭等機構的工作人員都冒著大雨親自上前幫忙,很快就疏通了該道路,雙方當事人對法庭等機構幫助他們徹底化解了矛盾表示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