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朱恢軍)日前,柞水縣政府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明確規定從2012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對全縣林區林地實行森林防火戒嚴,杜絕一切野外用火行為,保障春節期間群眾生產生活和森林資源安全。
戒嚴令規定,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不準在林區內、林區邊緣、道路旁燒火糞、燒田埂、燒秸稈、燒樹葉、燒垃圾;不準在林區上墳燒紙、燃放鞭炮、生火取暖、做飯、野炊、吸煙、燒木炭、實彈演習、爆破;不準小孩在林區玩火;不準違法狩獵和燒火驅獸;不準毀林(草)燒荒耕種;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等一切活動。加強各林權責任人巡防工作,落實巡山看守責任,特別是縣城東坡及距集鎮、村莊較近的林地,杜絕一切野外用火行為。凡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在林區非法隨意野外用火或人為引起森林火災的,除責令限期更新造林和承擔全部撲火費用外,將依法處罰到位,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落實鎮、村、組“三長”行政領導負責制。一旦有火情,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所要聞警即動,主要領導親臨現場指揮,確保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組織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