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目標任務分解制度。將全年引資任務分解落實到13個鎮(zhèn)、87個部門,鄉(xiāng)鎮(zhèn)、部門全年分別完成引資10.7億元、29.3億元,到位資金4.9億元、23億元任務。
二是建立限定項目分享制度。億元以下項目分享單位或個人不超過2個,億元以上項目分享單位或個人不超過3個,第一引資人所占份額不得低于資金總額的60%。
三是建立責任保證金制度。從各單位黨政一把手工資中扣除1000元、副職領導每人扣除800元、一般干部職工每人扣除500元作為責任保證金,完成招商引資任務的單位,退回責任保證金并給予同等數額獎勵;沒有完成任務的單位,其責任保證金上繳縣財政作為招商引資專項基金。
四是建立獎罰激勵制度。對超額完成目標任務的單位授予“招商引資優(yōu)秀單位”并給予2-4萬元獎勵,對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5000元獎勵,先進個人獎勵1000元,對完不成年度目標任務且位居后3名的實行黃牌警告,連續(xù)兩年位居后3名的實行“一票否決”,連續(xù)三年位居后3名的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誡勉談話。(黃 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