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周京)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商洛市檢察長工作會議關于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的精神,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公正廉潔執法三項重點工作。山陽縣檢察院于2012年3月開始在司法實踐中探索建立并推行檢察機關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并結合本院實際制定了《山陽縣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實施辦法》。
該辦法明確了檢察機關實行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的目標任務、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工作程序和組織保障。將執法辦案和化解社會矛盾相結合,實現矛盾化解工作對全部案件和各個辦案環節的全覆蓋。通過釋法說理等手段,達到重點防范、依法處置、提高執法辦案質量,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的目的。
該辦法的實施,將有效防范案件風險,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實現檢察業務管理的科學化和規范化。拓寬檢務公開渠道,強化檢察機關執法的外部監督,確保案件處理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