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張新智)為了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進一步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機制,發揮廉政風險防控管理的作用,增強預防腐敗工作的實效,山陽縣檢察院結合該院實際,制定了《山陽縣人民檢察院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辦法》。
該辦法分為總則、組織領導、廉政風險內容、廉政風險防控的主要內容、防控風險的主要措施、風險防控管理的檢查與考核六個部分。廉政風險分為三個等次,即三級風險(無過錯風險)、二級風險(苗頭性風險)、一級風險(過錯風險)。該辦法實施的范圍是:該院領導干部、副科級以上干部、部門負責人、工作人員和執法重點部門和崗位。廉政風險分為思想道德風險、制度機制風險、崗位職責風險和社會生活風險等方面。廉政風險防控的重點是:院領導、中層領導、干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重大事項、重大工作、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訴、改變定性、改變強制措施等。該院并將廉政風險防控管理考核結果納入廉政檔案之中,并綜合運用于干部的選拔任用、評選先進等工作。制定該辦法的目的是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有效遏制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