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侯向鋒 舒小娟)5月7日,鎮安縣法院永樂法庭發揮訴前調解作用,快速、成功的調解一起提供勞務者損害責任糾紛案件,兩被告當庭向原告賠償了醫療費、誤工費和傷殘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4萬元。
"我要告狀,我要叫那個"小人"知道我的厲害,我就不信沒有一個說理的地方····",下午五時多,當法庭工作人員即將下班之際,一位50多歲的男子拄著拐棍走進法庭辦公室,不斷怒斥著口中的"小人"。法官們趕緊上前扶其就坐,交談中得知男子叫程某,今年3月份為被告沈某干活時不慎摔傷,導致左胯骨骨折。事發后,被告沈某以其工程是從徐某手中承包過來的,責任人非他一人為由,拒絕向原告賠償任何費用。無奈之下,原告拖著還未痊愈的身體來到法庭,尋求法律幫助。
如何最大限度地減輕當事人的訴累?最快最好地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法官們認為訴前調解是最好的方法,盡管已經快到下班時間了,還是立即給二被告撥通了電話,講明情況并通知二被告立即趕到法庭來協商處理該事宜。剛開始兩被告態度強硬,根本不同意賠償,調解陷入僵局。法官們于是轉變調解思路,不談法開始談人情事故,"你們都是鄰居,整天低頭不見,抬頭見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被告換位思考,設身處地為原告著想,終于被法官們的真誠真情打動,同意賠償原告經濟損失,雙方終于達成一致,兩被告當庭給原告賠償醫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4萬元,一場矛盾十分激化的糾紛,通過法官的辛勤工作,就這樣在訴前圓滿化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