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趙新民 彭家讓)史某與龔某是丹鳳縣庾嶺鎮和平村村民,近日史某向鎮司法所反映,龔某有棵山萸樹因連年生長,如今部分樹枝已經擋住了他的出行道路,使他出行受阻,他曾申請村調委會給調解解決未果。
接到反映糾紛的當天下午,鎮司法所即決定派員駐村與該村調委會共同進行現場調解解決。事情看起來不大,在農村糾紛中也極常見,但兩家為此已經鬧了幾個月了,并且還發生過兩次打架。在接下來的調查處理糾紛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又各執一詞,史某讓龔某砍樹讓路,龔某不愿意砍,提出多年的山萸樹現在已經長大結果了,要砍樹史某就得給賠償一定數額的錢才行。但史某認為龔某的山萸樹雖掛果但樹體尚小,不同意賠償,并表示只要龔某砍去現在長大影響他的出行的部分樹枝就行.對此,龔某堅決不同意,他認為山萸樹栽在自己的地邊,已經好些年了,現長大有經濟收入了,不賠錢是堅決不砍樹的。
工作人員通過調查情況并做大量調解工作,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建議讓雙方當事人都做出讓步。在處理現場,因為一時調解不下雙方僵持著,突然,司法員老趙同志腦門一拍,“樹換樹!”一個樹換樹的調解建議一出口,雙方當事人即欣然表示同意。最終在鎮司法所和村調委會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一致協議如下:由史某另行讓給龔某一棵桃樹作為兌換,龔某將其擋路的山萸樹砍掉。
通過另辟蹊徑,找到了解決問題的突破口,及時化解了雙方的矛盾,事后雙方當事人很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