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程靜)7月26日下午,商南法院試馬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承包地征收補償費用分配糾紛,當事人雙方在法官與村干部的見證下,握手言和。
原告郭煥于1996年將其位于郭華(已故)屋后的一塊面積為0.314畝的承包地無償交由郭華耕種。2007年,郭華病故后,便由其子郭建、郭國繼續使用。2012年6月,政府按40000元/畝的標準征收該宗地,并向被告商南縣城關鎮郭家村西河組撥付補償款12560元。原告郭煥與第三人郭建、郭國因土地補償款歸屬問題發生爭議,城關鎮郭家村西河組以此為由,拒絕向郭煥發放補償款,故原告郭煥訴至法院請求解決。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及時與該村村干部、西河組組長取得聯系,并在第一時間走訪第三人郭建、郭國。通過與當事人交談了解到,第三人認為爭議宗地已經由其持續耕種16年之久,且其父親郭華在世時已經與郭煥達成換地協議,該宗地現已被政府征收,土地補償款理應由第三人享有。對此,承辦法官耐心向第三人及其親屬全面宣講國家政策、法律法規。通過詳盡細致的解釋,第三人及其親屬終于在思想上有了轉變。他們認識到,雖然國家法律允許承包方采取互換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但必須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報告,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否則,無法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
在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法庭決定深入當地化解這一糾紛。協調當天,考慮到與郭建、郭國的兄弟關系,且其多年來實際耕種爭議宗地的現實,原告郭煥主動表示,愿意在村組提留相應款項之后,與郭建、郭國共同享有這筆補償款。郭建、郭國及其親屬也對郭煥的讓步表示感謝。最終,當事人各方達成協議:郭家村西河組持有的土地征收補償款12560元,扣減村組應提留的15%,即1884元,剩余10676元由郭家村西河組于2012年8月1日之前給付原告郭煥7473.20元,給付第三人郭建、郭國320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