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胡志宏 李琳)近日,商州區一男子在盜竊時被發現,一怒之下萌生報復之心,竟然放火泄私憤。雖然自己一分錢也沒偷著,但卻給他人造成了6萬元的重大損失,也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3月4日凌晨1時許,商州刑警一中隊接到大趙峪辦事處四山廟村蘇某某報警稱,其家中近期正在蓋房,當日零時許,院內臨時居住的簡易棚著火,存放在簡易棚中的生活用品及6萬元現金被燒毀,懷疑系他人放火,請求查處。接到報警后,刑警一中隊與刑偵大隊技術中隊立即趕赴現場,對著火原因進行詳細調查。民警在對受害人蘇某某詢問后得知,3月3日晚上10時許,大趙峪辦事處桃園村村民張某某在蘇某某家院內偷東西時,被蘇某某發現,蘇某某將其罵走。上案民警分析張某某盜竊未遂,且受到蘇某某辱罵,很有可能懷恨在心,放火報復蘇某某。經過大量調查了解后,3月7日,民警果斷對張某某傳喚審訊,在強大的政策攻勢下,張某某交代他因盜竊被發現又被辱罵,便懷恨在心,當晚他被蘇某某罵走后,零時許,他又返回蘇某某家,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蘇某某家蓋房用的木料、簡易棚、柴草點著后逃離現場。
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以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審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