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迅(楊林 儲貽軍)為減輕城鄉居民醫療負擔,有效解決因病返貧、因病致貧問題,鎮安縣探索建立了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從今年3月起,每年至少籌資500萬元,在現有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基礎上,對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城鄉貧困患者實施再救助。
鎮安縣規定,凡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經其他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費用在3萬元以上(含3萬元),或參加干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其他醫療救助后,個人自付費用在4萬元以上(含4萬元)的貧困患者,均可申請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按不同人群和自付金額分段核定,其中城鄉居民自付合規費用(指符合醫療保險政策的醫療費用)3至6萬元(含6萬元)按50%比例救助,6至10萬元按60%救助,10萬元以上者按70%救助;干部職工自付合規費用4至7萬元按50%比例救助,7至10萬元按60%救助,10萬元以上者按70%救助。每人每年接受重大疾病醫療救助最高限額為10萬元。
救助資金申報工作原則上在患者出院后進行。由本人或家屬向縣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管委辦初審后,每季度匯總,報管委會主任審批。獲批后,由財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專戶匯兌到患者或其家屬個人賬戶。個別特困家庭患者,可持就診醫院診斷證明、初步費用估算證明和所在村鎮或單位出具的特困證明,向管委辦提出申請,經管委辦主任審批后,預借部分資金,由縣財政局從資金專戶直接匯入患者就醫的醫療機構,在患者出院后申請救助時予以扣除。
救助資金采取部門預算與社會募捐相結合的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和管理,總額每年不低于500萬元,其中從新農合醫療基金預算200萬元,財政預算100萬元,民政、扶貧、社保三個部門分別籌措50萬元,縣紅十字會通過社會募捐途徑籌集100萬元。同時設立了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專戶,按照“收支分離、管用分開,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實行封閉式管理和滾動使用。縣管委辦每季度將救助情況,及時在城區和各鎮進行公示。財政部門每年將救助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監察、審計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為了將這項惠民工程辦實辦好,該縣制定出臺了《鎮安縣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實施辦法》《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和《重大疾病醫療救助資金募捐表彰辦法》,成立了由一把手縣長任主任的鎮安縣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全縣重大疾病醫療救助的審批、經辦和救助資金的使用。組建了重大疾病醫療救助專家委員會,主要負責救助管理部門與救助對象之間技術性問題的調解與仲裁以及救助政策建議等工作,確保醫療救助工作規范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