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李怡斌)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健全黨員能進能出機制,優化黨員隊伍結構”,丹鳳縣近日出臺處置不合格黨員暫行辦法,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辦法規定,不合格黨員主要是指喪失共產主義信念、組織紀律淡漠、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繳納黨費、散布反黨、反社會主義言論等思想行為的黨員。處置不合格黨員要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和人人平等的原則,與當前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相結合,堅持思想教育與組織處理并重,嚴格掌握政策界限,要把主觀上脫離黨組織同客觀上因各種原因導致不能履行黨員義務區別開來,根據不同情況做出處理。處置時經過初步認定、調查核實、組織談話、會議決定、黨委審批和立卷歸檔等程序,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完備。被處置的不合格黨員如有不同意見,可以向黨組織提出申辯,也可以向上一級黨組織反映。被勸退和除名的不合格黨員經過努力,改正了缺點錯誤,具備了黨員條件的,按有關規定還可以重新吸收入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