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高霞 余苗)7月11日,應當事人的申請,一份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的調解協議,通過鎮安縣人民法院司法確認。這是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該院審理的第一例依法確認調解協議案件。
去年4月,鎮安縣利民有限公司取得了與王某房屋相鄰的土地使用權證,后與王某因采光問題發生糾紛,經鎮安縣永樂鎮鎮城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今年7月5日,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調解協議,年過六旬的王某對雙方所簽訂調解協議的法律約束力產生疑慮,怕得不到法律保護,另一方當事人也考慮到此協議涉及土地及其他不動產,怕以后履行困難。為此,雙方于7月9日向鎮安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鎮安法院受理此案后,承辦法官當即就對當事人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嚴格的審查,并對調解協議內容的合法性進行縝密的審定,經審查,本院認為該調解協議書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并出具了裁定書,確認這份調解書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