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張溢)丹鳳縣紀委針對農村“村民自治不規范”的問題,在村級組織中嘗試建立黃、橙、紅機制對村務監管情況進行廉情監督評價管理。
該辦法規定在村務決策過程中,村委會對村監委會收集的群眾意見未予以采納、對村務公開未經監委會審核公開、公開信息鑒定內容不真實、財務管理未嚴格執行“三筆審簽”、工程和村級民主決策未經村監委會審核的,分別給予黃、橙、紅色預警。凡一年內被給予黃色預警4次、橙色預警3次或紅色預警2次以上的村組織或村干部,要實行“一票否決”,違紀要追究責任。同時,村民監委會如果存在不履行職責或監督不到位的,鎮紀委也將根據情節追究責任。目前,該縣已下發紅、黃、橙三色預警通知書兩份,實施警示訓誡談話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