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蔡克成 曹顯林 徐懷玉)柞水縣一外地員工工作時不幸觸電身亡,蔡玉窯司法所工作人員耐心調解,使一起重大矛盾糾紛得以化解。
旬陽縣趙灣鎮吳某某是蔡玉窯鎮一大型養豬場的工作人員,7月4日中午11時,吳某某在沒有佩戴防電靴和手套的情況下用高壓水槍沖洗豬圈時,由于設備漏電意外觸電身亡。受害人家屬向養豬場經營者趙某提出了50余萬元的賠償要求,否則就將吳某某尸體一直停放在養豬場拒絕下葬。養豬場經營者趙某認為賠償金額太高,自己沒有能力賠償那么多。雖經多次協商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受害者家屬孫某先后三次到柞水縣信訪局上訪,信訪局批轉由柞水縣司法局蔡玉窯司法所先介入調解。
接到信訪局的批辦意見后,蔡玉窯司法所工作人員多次到養豬場,深入了解事件發生的經過,一是因為養豬場沒有對高壓水槍進行認真的檢測,沒有及時發現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二是死者在工作過程中沒有按照養豬場的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沒有佩戴防電靴和手套。綜合以上兩個原因,司法所工作人員為雙方分清了事故責任,受害人吳某某和養豬場承包人趙某形成勞務關系,加之養豬場經營者趙某沒有對高壓水槍進行漏電檢測,趙某應對吳某某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而受害者吳某某沒有按照養豬場的相關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沒有佩戴防電靴和手套,自己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也應承擔相應責任。隨后,司法所結合情理法三方面的因素,對雙方進行認真的勸導,要求雙方都要拿出調解誠意,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處理此事,防止矛盾的進一步激化。
經過長達半月的調解,承包方趙某也認為吳某某的死亡,給受害者家屬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痛苦,自己會盡最大能力賠償受害者,受害者家屬也認為吳某某死亡已有半月之久,讓他能盡快入土為安也是自己最大的安慰。雙方最終達成由養豬場承包人趙某一次性賠償吳某某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28萬元的賠償協議。7月20日吳某某家屬拿著賠付的28萬元現金把尸體運回旬陽縣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