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郭寧)針對近年來因執法行為引發的行政爭議和信訪矛盾問題日益突出的實際,鎮安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
近年來,鎮安高度重視行政執法行為,通過加強行政執法證件管理、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監督等多種措施,規范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的行政執法機關法制觀念不強,行政執法重實體、輕程序,重結果、輕過程的問題比較突出;因執法不當引發的行政爭議和信訪矛盾的數量不斷增加。
為此,鎮安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指導意見》,該規定針對規范執法行為提出了具體的要求:一是規范行政執法程序。要求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公開行政執法事項、依據、流程、結果,嚴格遵守執法時限和程序規定,規范行政執法文書,嚴格依法調查取證和執法文書送達程序,建立健全立案登記和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制度,規范行政執法機關執法行為,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規范行政調解。對行政調解的工作范圍進行了界定,要求行政機關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堅持預防在先,規范調解程序,注重調解效果,對涉及人數多、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要主動進行調解,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三是強化行政監督。繼續執行執法證件“紅、黃、綠”卡管理,通過行政復議、執法檢查、案件報備、案卷評查等途徑強化法制監督。監察部門依據《行政監察法》強化檢查監督堅決糾正和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及濫用職權等行為。同時深化政務公開,公開辦事流程,簡化辦事程序,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健全執法考核機制,強化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逐步規范執法行為,不斷提高執法水平,推進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