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劉坤)9月23日14時許,丹鳳縣公安局資峪派出所民警在對轄區月日鎮下鄉途中,發現月日度假村附近河灘上停放了一輛皮卡車,車廂里放著撈魚的工具,兩名男子正在河里撈魚。民警隧上前對兩名男子進行盤查,面對民警的詢問,兩名男子百般狡辯,民警遂對他們駕駛的皮卡車進行檢查,當場搜查出一包炸藥(后經稱量為0.2千克)、導火索110厘米,面對鐵的證據,兩男子終于承認用炸藥、雷管在河里炸魚的違法事實。
經查,這兩名男子是月日鎮江灣村馮某和劉某,兩人用多年前私藏的炸藥、雷管自制成炸藥包進行炸魚,沒想到剛炸了一炮就被巡邏民警逮個正著。隨后,民警又在劉某家中搜查出7枚雷管。馮某和劉某二人因涉嫌儲存、使用危險物質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