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代華 周文治)丹鳳縣庾嶺派出所立足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積極探索“125”矛盾糾紛調處法,使一樁樁頗為棘手的矛盾糾紛迎刃而解。
“125”工作法即“1”指以警務室民警為主,一個案子一個工作組負責一抓到底。“2”即二級調解,具體就是摸排出矛盾糾紛線索后,由警務室民警會同村組干部進行第一次化解。“5”即五位一體,在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信訪、綜治等五部門要共同會商、準確把脈、口徑一致,以起到盡快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
根據當前農村土地界畔、房屋宅基、家庭婚戀、鄰里矛盾、債務糾紛等民間矛盾糾紛較多的實際和警力少事情多的難題,該所把村警務室作為社會輿情動態的“千里眼”和“順風耳”,做到每月組織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一本基礎臺賬、回訪一次當事人。每個村民小組最少設一名矛盾糾紛信息員,信息員每周匯報一次工作,派出所每周向輔警和信息員通報一次工作。6月23日,蔡川鎮皇臺村信息員雷發勝反映:其村二組7戶村民因皇臺銅礦修建尾礦庫工程,就飲水問題準備阻撓施工。所接到信息后,及時和蔡川鎮政府、縣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實行“集體會診”化解矛盾。經做雙方工作,最終由皇臺銅礦出資為7戶群眾修筑了蓄水池,既解決了群眾飲水問題,也為企業的項目建設順利進行消除了障礙。
7月9日,庾嶺鎮和平村朱某到庾嶺法庭,要求法庭對她離婚時從丈夫家分割的3間瓦房進行執行,如果其前夫不給,她就要將這3間瓦房用汽油燒毀。但朱含芳的主張已過執行期限,并且,這3間瓦房和他前夫的3間瓦房是連在一起的,她前夫也已成家,其本人也成家多年了。法庭和村組干部對雙方進行了溝通協調,但由于雙方訴求差距太大,不能達成共識。7月18日,該所會同司法、法庭、信訪、綜治等部門聯合對此事進行了調解,最后,由朱含芳前夫給付3000元,將這3間瓦房買回了結。
自實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125”工作法以來,該所共成功化解家庭婚戀矛盾糾紛3起(避免民轉刑案件1起),涉企矛盾糾紛6起,鄰里矛盾糾紛15起,收到感謝信1封,錦旗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