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通訊員 楊文芳)入冬以來商南縣持續干燥,森林火災多發。為提高村民護林防火意識,商南縣檢察院就一起農田燒荒引發的失火案建議縣法院將庭審搬到案發地的魏家臺鎮寇家村,通過開庭公訴直面當地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
近日,在商南縣魏家臺鎮寇家村村委會院子,兩張桌子、幾把椅子和一個莊嚴的國徽組成了一個“臨時法庭”,縣法院的工作人員現場辦公,對一起燒荒引發的火災案進行審理。據悉,今年3月,該村71歲的村民曹某在地里干活時燒地邊的荒草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鑒定過火有林地面積158.12公頃。開庭當日,縣檢察院公訴人結合案件情況闡釋了農田燒荒、在農田干活隨手丟棄煙頭的危險性,呼吁大家不要圖一時方便而將自己推向被告席。同時,縣法院、檢察院人員還以今年發生在清油河等鎮的多起失火案當事人的判決處理為警示,告誡村民曹某和旁聽群眾不要隨意丟棄煙頭、燒荒等。“曹金花已構成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五年執行。”經過現場審理,法官嚴肅地宣布。
庭審結束后,村干部老張說:“這樣的現場以案釋法的教育和宣傳方式,讓村民從根本上了解保護森林資源的重要性,增強鄉親們的護林防火意識,很受群眾歡迎。”“這個教訓很深刻,亂丟煙頭引起的火災咱也要受罰,以后堅決要注意。”村民老曹感觸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