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陶繼續 韓林池)為提升環境突發事件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在汛期來臨之際,洛南縣切實加強汛期環境安全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各項措施。縣上成立汛期環境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部門負責人、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科學制定汛期環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定重點工作環節,落實相關單位和人員職責。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實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環境安全隱患。結合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對轄區內涉危涉化、尾礦庫等重點風險源和環境敏感點逐一檢查,對存在環境安全隱患的,立即整改,落實到位,不留死角,防止因洪澇災害引發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實行聯動預警,做好應急各項準備。加強與水務、安監、環保等部門的聯動合作、共享信息、協同應對,對尾礦庫、重點河流、重要湖庫、集中式地表飲用水源地等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逐一排查,發現異常情況,迅速査明原因,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報告相關部門,科學進行處置,強化汛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落實應急值守,及時應對突發事件。要求企業對尾礦庫24小時專人值班,確保責任到人、聯絡通暢。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儲備完善環境應急物資,要求各部門做好應對汛期突發環境事件的人員、車輛、儀器設備調配及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積極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切實保障汛期環境安全。
規范上報程序,提升事件處置能力。要求各級各部門,加強汛期應急上報處置程序,堅決杜絕遲報、瞞報、漏報問題發生,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第一時間按照所制定的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對遲報、瞞報者追究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