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沈陽 資料照片
小沈陽維權“第一案”21日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案方均派代表到庭,原告小沈陽并未到庭。
由被告遼寧廣播電視音像出版社發行、沈陽莎夢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總經銷、沈陽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名為《轉王小沈陽PK孫小寶光盤》,收錄了本案原告沈鶴(藝名“小沈陽”)表演的8個節目,其中有的為小沈陽單獨表演,有的為小沈陽作為主要演員進行表演。原告小沈陽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發行、經銷光盤;登報道歉;支付賠償金及維權支出20萬元。
在近一個小時的舉證、質證、辯論中雙方各執一詞,審判長在詢問雙方意見后宣布休庭,原被告雙方同意庭外調解。佟寅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