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照片胸部截圖被網站擅自用作“假體隆胸”配圖,李湘以肖像權和名譽權被侵犯為由,將伊美爾(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北京伊美爾健翔醫院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及醫院均簡稱“伊美爾一方”)告上法庭,索賠18.5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由于無法證明涉案圖片就是她的,李湘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因涉案照片為局部照片,并無面部部分,李湘除需證明照片中人物是其本人外,還需要證明該照片具有可辨認性,即一般人看后足以判斷為李湘。涉案照片系一女性頭部以下的局部照片,人物姿勢、頭發、體型、著裝和照片背景等并無特別之處,一般人觀后并不能識別該女性就是李湘。而配圖所涉文章也并未提及李湘姓名。因此不能認定涉案照片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肖像。
同時,朝陽法院指出,伊美爾一方隨意從網絡上截選圖片并在自營網站上使用,未征得權利人同意、未支付報酬,可能侵犯版權人的權利并引發糾紛,希望伊美爾一方引以為戒。(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