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林志穎的所有專輯。”我曾在微信朋友圈里發過這樣一句話,感覺朋友們都投過來異樣的目光。有些人可能會覺得這是我是在顯擺一個“罪惡的快感”(guilty pleasure),但其實我從不覺得“聽林志穎的歌長大”這事兒有什么好guilty的。
正常情況下,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青春偶像”。尤其是,情竇初開之后,標新立異之前,有約莫四五年的時間,我們需要一些光鮮亮麗、活力四射的俊男靚女來滿足自己對外面世界的蠢蠢欲動的好奇心。何況,在我高小轉初中的年代,正好是“四大天王”(張、黎、郭、劉)和“四小天王”(金、林、吳、蘇)的鼎盛期,他們幾乎統治著華語流行樂壇的半壁江山,加上早年的小虎隊,同期的孫耀威和鐘漢良,九十年代前五年,絕對算是“港臺偶像工業”的黃金時代,也奠定了偶像包裝的基本標準: 清純、俊美、活力。
后來的青春偶像們,F4、Twins、飛輪海、至上勵合,莫不如此,差別可能只是在于是借鑒韓國多一點還是日本多一點。美國的偶像模式倒是甚少被借鑒,因為中、日、韓的偶像都是想方設法地延長自己的偶像生涯(劉德華、金城武都是很成功的例子),但美國的偶像到了一定年紀一定會向成人化轉型,比如小甜甜布萊尼(Britney Spears)、克里斯蒂娜(Christina Aguilera)、賈斯汀(Justin Timberlake)以及最新也最顯著的一個例子麥莉·塞勒斯(Miley Cyrus),為了徹底擺脫偶像身份,她在MV里不惜全裸上陣。
美國人明白,人到了一定年紀,必定要面對七情六欲,但是亞洲的偶像們卻樂此不疲地假裝冰清玉潔。
最早打破這種“潔癖”的是謝霆鋒,他總是想法設法地通過搖滾樂來突破自己的“偶像”局限,雖然最終讓他如愿以償的卻是“頂包案”。但其實,在那個時候,港臺的偶像工業已經大不如前了。觀眾口味的多元化加上渠道的愈發不可控,青春偶像的影響力日益減弱。F4當然算成功,但無論作品的傳播度還是在大眾中的影響力,遠不及曾經的“小虎隊”。后來的飛輪海就更不用說了。而真正開始動搖港臺偶像工業之本的是陳冠希的“艷照門”和阿Sa的“離婚門”。“艷照門”和“離婚門”之前,陳冠希和Twins是華語樂壇的頂級青春偶像,在那之后,大家發現,原來“清純、俊美、活力”的他們竟然如此不堪。
在這之后,香港的年輕偶像基本已經絕種了,臺灣的青春偶像在飛輪海解散之后也后繼無人。倒是內地出了韓庚和至上勵合,但他們都并不具備大眾影響力——如果以林志穎作為參照系的話——雖然服完兵役之后的他再無當年“小旋風”的魔力,雖然無論作品還是賽車他都沒有突出表現,但他和他的團隊沿用了傳統偶像包裝的套路,成功的塑造了一個完美的“男神”形象,創造出一份“神一樣的簡歷”,然后林志穎再度變成社會話題。
這一切完全可以歸功于林志穎在港臺偶像的黃金時代所練就的職業技能(想想那個雷打不動的笑容),以及一些天生的好運。與他同時代的偶像們全都轉型了,吳奇隆靠《步步驚心》再創輝煌,金城武已經在電影圈混出了不可動搖的地位,蘇有朋在《風聲》之后也有了新的定位,曾經的“小太陽”鐘漢良現在成了“喬峰”,孫耀威的音樂被稱為“地下音樂”,只剩下林志穎,仍然是那個“清純、俊美、活力”的“小旋風”,而且還莫名其妙的“逆生長”。于是,在這個偶像乏力的年代,林志穎成了稀缺品。
但林志穎不得不面對的一個事實,在這個社交網絡無孔不入的時代,要演好“青春偶像”這個角色太難了,所有角色扮演的細節,都會被扔到社交媒體的顯微鏡里放大,任何一點微小的閃失都有被網友挑出來。所以,林志穎接連在“骨膠門”和“PS門”上摔跟頭是在所難免的,他沒做錯什么,他只不過就是在扮演一個他一直扮演的角色而已,只是以前沒有微博,現在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