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去年底訴王菲追討335萬元居間費后,最近,42歲的向明華又將倪萍訴至法院,指倪萍侵犯名譽權,并索賠名譽權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22萬余元。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已立案,并將于4月24日開庭審理。
向明華曾訴王菲在代言兩個品牌后不付其居間費及賠償金335萬元,該案將于近日開庭審理。
此次,向明華又將倪萍訴至海淀法院,要求倪萍停止侵犯其名譽權。其訴稱,2010年5月,倪萍拖欠其居間費,其曾將倪萍訴至西城法院。“倪萍被訴后,曾先后向多家媒體說我是一個騙子,兩個月來我天天打電話找她要錢,差點逼得她報警”,向明華稱。
向明華稱,其于2012年3月下旬在網上搜到了大量倪萍罵自己是騙子的言論,并已委托公證處將部分信息予以公證。向明華稱,倪萍與其因居間費曾多次溝通,這種情況下還罵自己是騙子,且經網絡大量轉載,故訴倪萍賠償名譽權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22萬余元并道歉。
19日晚,倪萍通過電話向京華時報記者表示,向明華一直找其麻煩多年,既然該事已訴至法院,她相信法院會作出公正判決。
相關新聞
據 《法制晚報》2014年12月23日報道,作為居間人,向先生幫王菲成功代言 “追風”、“本草堂”兩個品牌。誰知代言續簽后,王菲卻拒絕支付向先生居間費。向先生一紙訴狀將王菲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菲賠償七萬元。2014年12月23日上午,
該案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進行證據交換,原告將訴訟請求變更為335萬元。
原告向先生告訴 《法制晚報》記者,2009年3月,向先生作為居間人,成功幫被告王菲代言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屬下的 “追風”、“本草堂”兩個品牌。代言起始日期分別為2009年3月、5月,被告王菲收取代言費后,按照約定先后支付了原告向先生的居間費。
王菲與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約定的代言到期后,向先生繼續作為居間人,就王菲代言事宜繼續在雙方間溝通、協調,并于2011年5月再次成功使王菲代言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屬下的“本草堂”品牌。然而,王菲在收取代言費后,并未按照約定支付向先生150萬居間費。
19日上午,該案在朝陽法院溫榆河法庭進行證據交換,王菲本人并未到場,其委托代理人及辯護律師出席。原告向先生將訴訟請求變更為要求被告支付150萬傭金、150萬賠償金,以及首次代言時應付的35萬元。法院已同意原告變更的訴訟請求。
由于此次是證據交換,而非正式開庭,記者未能進入法庭。當法晚記者就此案詢問被告王菲方代理律師時,該律師拒絕向記者透露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