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消息,今天上午,文化部正式對外出臺《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網絡游戲進行管理和規范的部門規章,并首次將網游玩家實名注冊提上相關法案。
今日上午10時,文化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媒體正式介紹《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情況。據介紹,該《辦法》首次系統地對網絡游戲的娛樂內容、市場主體、經營活動、運營行為、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共計六章三十九條。
文化部確立了從事網絡游戲活動的基本原則,明確了適用范圍及“網絡游戲”、“網絡游戲上網運營”、“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等概念,同時對網絡游戲內容管理、未成年人保護、經營行為、虛擬貨幣發行及管理等做出制度安排。
《辦法》要求,網絡游戲企業應要求玩家使用有效身份證進行實名注冊,并保存用戶注冊信息。網絡游戲終止運營或者轉移運營權,企業應該提前60天予以公告。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部還要求:網游企業“不得設置未經網絡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游戲用戶采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這一規定或對目前網游行業道具銷售產生影響。
文化部還表示,《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對于發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網絡游戲運營企業,《辦法》則要求: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兌換自身提供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以惡意占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保存網絡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180日以上;將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等。
對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辦法》要求其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得為未經審查或備案的網絡游戲提供交易服務。就在昨天,央行公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也對網絡支付行業進行了嚴格規范。
《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要點:
一、網絡游戲是指由軟件程序和信息數據構成,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網等信息網絡提供的游戲產品和服務,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戶端、網頁瀏覽器及其他終端形式運行的各種網絡游戲。
二、網絡游戲上網運營是指通過信息網絡,使用用戶系統或者收費系統向公眾提供游戲產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
三、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是指由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發行,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法定貨幣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間接購買,存在于游戲程序之外,以電磁記錄方式存儲于服務器內,并以特定數字單位表現的虛擬兌換工具。
四、《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下放至省級文化行政部門。
五、《辦法》規定“經有關部門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出版物,國務院文化行政部門不再進行重復審查,允許其上網運營”。
六、不得設置未經網絡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游戲用戶采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
七、要求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
八、終止運營網絡游戲,或者網絡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處理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
九、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絡信息安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