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制定網絡游戲經營活動的制度規范。經營活動是網絡游戲監管的重點內容。為著力解決網絡游戲管理中的深層次問題,《辦法》對網絡游戲的研發、推廣、運營、消費、終止等全流程經營活動進行了制度規范,并著重對當前的突出問題,提出具體要求。
第一,加強網絡游戲未成年人保護。鑒于未成年人自制力和甄別力較弱,在網絡游戲中易引發沉迷,影響學業和身心健康,《辦法》堅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優先保護”原則,明確要求網絡游戲經營單位應當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護措施:一是根據內容、功能和適用人群,制定用戶指引和警示說明;二是以未成年人為對象的網絡游戲不得含有誘發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和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內容,以及恐怖、殘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三是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戲時間,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四是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
第二,規范網絡游戲經營單位的經營行為。規范網絡游戲經營行為是維護網絡游戲市場秩序的重要著力點。當前,因技術安全措施不到位導致的用戶賬號丟失和被盜現象;網絡游戲市場推廣中存在的虛假宣傳行為;刻意設置欺詐陷阱,誘使用戶投入過多的資金和精力;因終止運營引發的糾紛等問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影響市場健康發展。為此,《辦法》針對網絡游戲推廣、運營、消費、終止等環節的關鍵點,從技術和制度角度入手,做出制度規范:一是推廣和宣傳網絡游戲不得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內容;二是不得設置未經網絡游戲用戶同意的強制對戰,不得以隨機抽取等偶然方式,誘導網絡游戲用戶采取投入法定貨幣或者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方式獲取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三是不得授權無網絡游戲運營資質的單位運營網絡游戲;四是要求網絡游戲用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注冊;五是終止運營網絡游戲,或者網絡游戲運營權發生轉移的,應當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處理用戶尚未使用的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及尚未失效的游戲服務;六是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保證網絡信息安全,依法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用戶個人信息。
第三,完善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及交易管理措施。隨著網絡游戲的迅速發展,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廣泛應用于網絡游戲經營服務之中。網絡游戲虛擬貨幣在促進網絡游戲產業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經濟和社會問題,突出體現在用戶權益缺乏保障、市場行為缺乏監管及在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使用中引發的糾紛不斷。
為切實解決上述問題,《辦法》在總結現有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對貫穿于各環節的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及交易活動予以規范。對于發行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網絡游戲運營企業,《辦法》要求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使用范圍僅限于兌換自身提供的網絡游戲產品和服務;不得以惡意占用用戶預付資金為目的;保存網絡游戲用戶的購買記錄180日以上;將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發行種類、價格、總量等情況按規定報送注冊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等。
對于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辦法》要求其不得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務;不得為未經審查或備案的網絡游戲提供交易服務;正確處理違法交易行為;以及保存用戶間的交易記錄和賬務記錄等相關信息180日以上等。第四,加大網絡游戲用戶權益保護力度。網絡游戲用戶權益保護始終是網絡游戲市場的熱點問題,發生在網絡游戲運營的各個環節。目前,網絡游戲市場用戶權益糾紛突出表現在部分網絡游戲運營企業在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絡游戲用戶發生糾紛時,推諉舉證責任;部分運營商通過制定格式化協議,將不平等的霸王條款強加給用戶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