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7時40分,白云機場。前往濟南的某航班,頭等艙。一名身著白衣黑褲、頭戴禮帽的乘客被辦案人員請下飛機。坐在后排的兩名壯碩年輕男子欲馬上跟隨,被告知“不是協助調查對象”,只能自愿下機。這名受到“特殊禮遇”的乘客,正是準備前往參加某選美大賽的特邀嘉賓、“影視大鱷”、“炒作大王”鄧建國,兩名年輕男子是他的隨從。一下飛機,看到迎面而來的法院執行干警,一向高調的鄧建國“HIGH”不起來了。
“限高令”今年6月發出
廣州中院的執行法官當場向鄧建國宣讀了《拘留決定書》,以其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向人民法院申報財產,以及違反《限制高消費令》乘坐飛機等多項違反執行法律法規的事實為據,對其拘留15天。隨后,鄧建國被法警帶上囚車,送到了廣州市拘留所。記者從廣州中院獲悉,該院今年6月20日對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其中第一項為“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這份《限制高消費令》還包括禁止鄧建國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消費、買樓、購車等高消費行為。據法院工作人員介紹,鄧建國幾年前欠下別人300多萬元債務,經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書,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對其財產進行查扣,并發出《財產申報表》、《執行通知書》,鄧建國在法定期限內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對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并責令其與債權人達成還款計劃。但鄧建國不僅拒不申報財產,而且一再惡意躲避,還大張旗鼓地進行投資、擺酒等高消費行為。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天,并通過執行指揮中心對其查控。
被拘后鄧要求不要曝光
被拘留后,鄧建國當即表示想辦法還錢,可以馬上先還10萬,余下的再與債權人商量。他還一再向法官討價還價,并提出不要宣傳此事。在拘留所清點、登記個人物品時,鄧建國的包里有兩張最近的刷卡消費小票,一張2萬元,一張1萬多。另外還有多張水療會所、俱樂部的VIP卡。據悉,當天下午,鄧建國的代理人趕到廣州中院執行局,與經辦法官談還款事宜。
據鄧建國案的經辦人饒法官介紹,由于鄧建國想盡辦法逃避債務,又喜歡炒作,對鄧建國的強制執行頗有些“戲劇”的味道。
名下存款只有1.8萬元
2007年5月,鄧建國因為拍攝《野蠻公主》第二部,向申請執行人黃某借款200萬元,約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時規定了違約金60萬元。2008年7月,申請人向廣州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廣州市仲裁委員會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決定,裁定鄧建國、巨星影業10日內共同連帶歸還申請人本息250萬元及支付違約金60萬元。鄧建國未理會,隨后,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要求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馬上就對鄧建國及巨星影業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結果在各個銀行發現被執行人名下存款只有18667.56元。而之前鄧建國在番禺買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廣州中院只能對鄧建國和巨星影業名下的南村鎮、大石鎮的4處房產進行輪候查封。巨星影業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經變更為鄧凱。
婚宴擺完后仍不還錢
就在這時,鄧建國卻傳出要和19歲的女友在長隆酒店擺結婚酒。法院立即向鄧建國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并要求長隆酒店協助執行。鄧建國無奈之下,主動找到申請執行人,要求與對方達成還款計劃和《和解協議書》。他還保證在今年7月4日之前還10萬元、12月31日還50萬元、明年底還140萬元、繼續還清余款等。申請執行人主動向法院提出,同意鄧建國在長隆擺酒。然而,轟轟烈烈地擺完酒后,7月4日過去,鄧建國未按協議還錢。就在不久前,鄧建國高調宣布投資1800萬元拍攝新劇。法院再次限令鄧建國還錢,但他同樣置之不理。法院開始對其實行查控、呈報拘留等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