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舌尖上的中國》惹上官司。作家馬明博將光明日報出版社、北京鳳凰聯動文化傳媒公司和中央電視臺訴至法院,認為三被告編著并出版發行的《舌尖上的中國》,侵犯了他作為原作者的著作權。記者上午獲悉,東城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40歲的馬明博是中國作家協會會員。2006年,他與肖瑤一同編輯了《舌尖上的中國——文化名家話名吃》一書,并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
兩人起訴稱,6月20日,他們在北京圖書大廈發現了光明日報出版社和鳳凰聯動聯合出版發行的《舌尖上的中國》一書。這本書不僅和他們的匯編作品書名一樣,都是飲食題材的書籍,而且后者中選入的15篇名家散文,都是兩人書中所選文章。兩人了解得知,央視之前以《舌尖上的中國》為題制作了飲食題材的紀錄片,并進行了多輪播放。
馬明博和肖瑤認為,央視編著并由光明日報出版社和鳳凰傳媒出版的《舌尖上的中國》一書,不僅書名及主題與兩人匯編作品相同,而且其中15篇散文的選編方式及內容完全抄襲自二人書籍,三被告的行為已構成嚴重侵權。
兩人以被告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出版同名匯編作品,侵犯了兩人的署名權、作品修改權、作品改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作品匯編權為由,將三被告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對方停止侵權,停止書籍使用《舌尖上的中國》的名稱、停止在任何電視廣播及網絡播放此書籍內容,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
東城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案件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