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就讀師范學院并將戶口從村里遷出后,長安某村村民張某又考上了2012年陜西省公務員定向委培生,由農村戶口變成了非農戶口。在村里集體土地被征收后,他訴至法院,要求分配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款,日前被長安區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考上大學轉成非農戶口
2003年,張某考入西安一師范學院,將戶口遷出轉入該學院,并轉為非農戶口。2008年,張某畢業后,將戶口轉入長安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等待分配。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年底,他在西安市長安區一街道辦事處工作,工作性質為西安市長安區公益性崗位。去年9月15日、16日,張某參加了陜西省2012年基層政法機關干警招錄定向培養考試后,被一警官職業學院法律事務專業錄取,今年3月入學,將于2015年6月畢業。
去年12月1日,張某家所處的集體土地被國家征收。今年5月20日,村里研究決定的分配方案第七條規定:“本村在校大學生,未參加工作的給予分配。”后來,村上依照分配方案給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補償款43130.39元,但未給予張某分配。
未獲征地款起訴村委會
張某因此將村委會起訴至長安區法院。庭審中查明:張某在被告處的承包地于2010年被村上調整取掉,且原告至今未在被告處享有國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長安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法院多次調解,原告仍堅持其訴求。
法庭審理后認為:張某于2003年9月考入某師范學院后已將戶口遷出并轉為非農戶口,其在被告處的承包地于2010年被調整后,至今在被告處未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且未享有新農合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原告現已不屬被告處村民;原告現正在以定向委培生的身份學習,學習的性質為定向培養性質,與第一次參加高考且自行籌資所有費用上學的在校大中專學生有別;被告依據民主議定程序不給予原告分配相應征地補償款,不違反相關法律之規定。日前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