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日前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中進一步完善了低保政策,將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列為認定低保對象的3個基本條件,并確定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為審核低保申請的責任主體。
陜西臺記者惠鑫:“這里是西安市西一路街道辦事處,在服務大廳里,我們看到專門設立了城市低保受理窗口。按照新的低保政策規定,從現在起,困難戶群眾辦理低保申請不再去村組、社區,必須直接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直接申請。”
《意見》規定,申請低保者,必須持有當地常住戶口,根據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居民低保或農村居民低保;和申請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擁有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的總值,人均不得超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擁有商業門面、商鋪、注冊企業,以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不得認定為低保對象。
省民政廳廳長郭伯權:“這些制度的建立,將避免以往存在的騙保、關系保和人情保、分戶保的問題,使這項基本的民生保障制度,發揮更好應有的作用。”
據省民政部門統計,截止目前,我省共有城市低保對象34萬戶,72萬人,人均月補助246元;農村低保對象86萬戶,203萬人,人均月補助118元。2008年至2012年,我省低保工作資金投入由25億元增加到57.8億元。(西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