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緩解商洛市區東環路、南街道路通行的壓力,進一步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徹底解決商洛市區東環路、南街交通擁堵的現狀,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商洛市區東環路和南街實行單向通行,現通告如下:
1、所有通行商洛市區東環路的機動車輛只準許由北向南行駛至江濱大道匯入江濱大道交通流。
2、所有通行南街路段全段的機動車輛只準許由西向東行駛至東環路與南街交叉丁字路口右轉匯入江濱大道交通流。
3、行經上述路段的公交車輛自行調整行駛路線。
4、所有通行上述路段的機動車輛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按照交通標志通行,違反上述通行規定的,將由電子抓拍系統進行抓拍,予以處罰。
5、本通告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行,電子抓拍系統自2015年11月1日啟用執法。
特此通告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