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印發《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檢會〔2015〕1號)和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商洛市司法局關于印發《商洛市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商政司發[2015]45號)文件精神。為推進我市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工作,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和商洛市司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共25名(其中:市本級4名、商州區4名、洛南縣3名、丹鳳縣3名、山陽縣3名、商南縣3名、鎮安縣3名、柞水縣2名),負責監督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及各縣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
二、選任范圍
商洛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由商洛市司法局負責選任,各縣(區)司法局協調本轄區內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人民監督員候選人,同時接受本轄區內自薦人員報名,各縣(區)司法局報名結束后將報名情況上報至商洛市司法局;商洛市司法局協調市本級有關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推薦(自薦)人民監督員候選人。
三、選任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年滿二十三周歲,不超過六十周歲,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國公民,遵法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具備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的,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
(2)黨委、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負責人,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在職工作人員,人民陪審員,以及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不能擔任人民監督員。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或者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或者被開除公職的,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四、任職期限
選任的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為兼職身份,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不得互相兼任。
五、監督職責
人民監督員對市、縣(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實施監督:
(一)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羈押或者檢察機關延長羈押期限決定不正確的;
(三)違法搜查、扣押、凍結或者違法處理扣押、凍結款物的;
(四)擬撤銷案件的;
(五)擬不起訴的;
(六)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賠償的;
(七)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情況的;
(八)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
(九)采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
(十)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
(十一)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
人民監督員履行監督職責期間應遵守有關培訓、保密、考核、誡勉等規定,切實履行人民監督員的職責。
六、報名事項
(一)報名方式
1.組織推薦。公民可以通過本人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其他相關單位推薦報名。組織推薦的,需填寫《人民監督員推薦表》。
2.個人自薦。公民也可以通過本人自薦報名。個人自薦的,需填寫《人民監督員自薦表》。
原任人民監督員任期未屆滿且愿意留任的,需填寫《人民監督員推薦表》進行報名,納入本次選任范圍。
報名表格請從商洛市司法局網站下載或直接到商洛市司法局或各縣區司法局領取。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報名材料
報名人員應當認真填寫《人民監督員推薦表》或《人民監督員自薦表》,同時提供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其他有關證件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表格中“推薦單位意見”或“所在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意見”一欄須載明:報名人員的表現、報名人員有無“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的情況、單位的意見并加蓋公章。
(三)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
報名聯系方式:
商洛市司法局聯系電話:0914-2335520
聯系人:魏愛民 地址:商洛市商州區民主路1號
商州區司法局聯系電話:0914-2312316
聯系人:楊柳 地址:商州區東關姚澗子14號
洛南縣司法局聯系電話:0914-7322843
聯系人:張治娃 地址:洛南縣中甫街147號
丹鳳縣司法局聯系電話:0914-3322470
聯系人:馮喬 地址:丹鳳縣龍駒寨鎮中街76號
山陽縣司法局聯系電話:0914-8321699
聯系人:江軍 地址:山陽縣新新街政府大院內
商南縣司法局聯系電話: 0914-6322278
聯系人:余鼎俊 地址:商南縣世紀大道北側
鎮安縣司法局聯系電話:0914-5322316
聯系人:張雙保 地址:鎮安縣永樂街道辦青槐社區園中路52號
柞水縣司法局聯系電話: 0914-4321793
聯系人:石紹東 地址:柞水縣政府大院8號樓
報名人員可直接到報名地點現場報名,也可通過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郵寄有關材料,或者將有關報名表格及證明材料以電子版形式,發送郵箱695082707@qq。
七、審核公示
按照商政司發[2015]45號文件規定的選任條件和程序,商洛市司法局將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擇優選任。擬任人選中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般不超過選任總數的50%。審核通過后,將在市屬主要媒體上公示擬選任人選,公示期滿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選任決定、頒發證書,并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商洛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商洛市司法局司法鑒定科 0914-2335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