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就業條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以及《商洛市貫徹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的意見》有關規定,為促進我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審范圍、內容
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冊成立并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含中省駐商單位)。
內容:對用人單位2016年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進行審核認定。
二、年審所需資料
1、如實填報《(單位)2016年度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明細表》一份并加蓋公章(明細表樣表可在商洛市殘聯網站自行下載,網址:hppt://.sldpf.org);
2、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3、營業執照或社會信用碼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2016年3月、6月、9月、12月含殘疾職工工資發放表原件的會計憑證(原裝憑證)及復印件;
5、殘疾職工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原件及復印件;
6、人社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2016年度為殘疾職工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個人臺賬(原件)和單位社保繳費票據(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三、年審時間、地點
年審截止時間為2017年5月30日。
年審地點:市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含商州區內中省駐商單位)在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年審,其他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所屬行政轄區的殘聯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年審。
四、年審及申報注意事項
1.用人單位需持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出具的《在職殘疾職工認定書》向所轄主管地稅部門申報繳納保障金;
2.逾期未年審的用人單位,一律按未安置殘疾人就業計征保障金。
市地方稅務局基金科電話:0914-2390305
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電話:0914-8098298
商洛市地方稅務局
商洛市財政局
商洛市殘疾人聯合會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