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政策下,部分人違規超生是對社會公平的破壞。因此超生“社會撫養費”問題很受社會關注。省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處處長盧璐解釋,目前超生一定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廣東繳納數額的計算辦法是按照超生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的3-6倍收取(各市在此區間內制定倍數)。“如果超生第2個,數額還要再乘以2!”
對于富人違規超生問題,盧璐解釋,社會撫養費征收金額上不封頂。不僅如此,富人還要加收。
“富人”如何定義?盧璐解釋,即“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人”。政策規定,富人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兩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
例如,2011年廣州天河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萬元,該區某私企老板去年收入20萬元,其超生一個孩子被征收的“社會撫養費”最高可為:3.5×6+(20-3.5)×2=54萬元,最低標準也有:3.5×3+(20-3.5)×1=27萬元。“這還只是其個人的罰金,加上配偶的罰金就不止這個數字了。”
不過盧璐也坦稱,雖然法規很明確,但實際執行中有難度,“在國企和集體單位的工作人員可準確征收社會撫養費,但有些私企老板和富人,往往會轉移財產、房產,造成計生部門取證難”。(金羊網-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