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中國慈善透明報告》顯示,逾半數受訪公眾會經常捐款捐物,但近九成受訪者表示從未收到過慈善機構的信息反饋。“汶川地震發生后單位統一募捐,我捐了2000元,到現在也沒人告訴我錢花哪兒去了。”上海市民高民說。
北京師范大學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國內不少慈善捐贈款物的使用,要經過“申請-立項-層層劃撥”等復雜流程,存在周期長、環節多、效率低、透明度差等突出問題,對捐贈者的反饋更是無從談起。
他認為,慈善公益事業通常經歷幾個階段,一是公布捐款數量;二是公布捐款運用的進展,并向捐款人及時反饋;三是信息的分類、加工,生產出相應的信息產品。“現在中國的基金會有一部分到了第一個階段,很少有基金會可以做到第二階段”。
與此同時,屢見報端的違規事件讓人心憂。比如,昆明紅十字會原常務副會長阮姮利用職務之便公款購物、玩樂,溫州市紅十字會出納陳某在5年里挪用公款126萬余元……
為確保捐款用到“刀刃”上,2010年5月,曹德旺、曹暉父子向西南干旱災區捐款2億元,與中國扶貧基金會簽訂了國內第一個慈善捐贈問責協議,提出“管理費不超過善款3%”“如發現不合格率超過1%,將對超過1%的部分予以30倍的賠償”等條件。這讓人們看到了些許慈善透明的亮光。
脫去行政外衣,回歸社會本位
目前,我國慈善事業與發達國家間差距巨大。社會以及業內越來越感受到信息不公開對慈善事業的制約。
王振耀說,國內大多數公募性慈善組織或多或少帶有行政色彩,參照行政機關的標準運行,在信息公開方面缺乏動力和壓力。“慈善信息公開不是小事,它關系著慈善作為公共服務的標準和體系變革的問題。”他說。
在方向上,慈善組織應盡快脫去行政外衣,回歸社會本位。王振耀說,汶川地震大大激活了全社會的慈善要素,“80后”等年輕慈善群體涌現,網絡等新興傳播媒體手段興起,“全社會正形成一個拉力,把慈善組織拉回到社會的懷抱之中”。慈善組織應迅速順應這種“拉力”,及時“歸位”。
在環境上,要盡快改變慈善管理“有‘法’無‘辦法’”的尷尬現狀。專家提出,現有法律法規對慈善信息公開有原則性的規定,但缺少詳細操作規范和細則。是否公開信息,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慈善組織的道德自覺。應盡快制定完善相關操作辦法和標準,對慈善信息公開等形成剛性約束力。
在監管上,盡快改變“第三方”缺位的現狀。中國社會學會副會長盧漢龍認為,應逐步建立起包括獨立第三方評估機構、行業自律組織、媒體監督、捐贈人和公眾監督在內的社會監督體系和項目評估機制。
記者在采訪中注意到,致力于基金會“透明化”建設的“基金會中心網”于2010年啟動;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發布中國慈善透明報告,參與制定慈善信息披露指南;《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明確“推行慈善信息公開透明制度,完善捐贈款物使用的追蹤、反饋和公示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