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缺乏CPI基礎數據,政府和金融機構在制定和調整包括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重大經濟策略時,也就失去了一個重要基準,將會對我們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產生嚴重的后果 ]
在CPI(消費者價格指數)成為公眾關注和熱議焦點的今天,對CPI的正確理解和認識變得尤為重要。從歷史上看,CPI起源于1883年前后的美國。經過30年的發展,到1913年,CPI才有了現在的雛形。關于CPI,應該澄清以下幾個概念:
CPI,是個價格指數,它等于所選定的一籃子商品的比較期價格和基期價格的比值乘以100;
CPI增長率,是個“百分比”,是指兩個不同時期的CPI的變化率,如今年某月相比上年同月是同比,某月相比上月則是環比。也有年度和月度之分;
通脹率,也就是CPI年度增長率。
三點商榷
在國家統計局的網站中可以查閱到有關CPI的方方面面。筆者認為有以下三點值得商榷:
第一,基期究竟定在哪兒?關于基期的選取,國際通行的做法是美國目前運用的定基方式(美國將基期固定在1982~1984年這一期間)。德國和日本的做法是每5年變換一次基數,但是德國和日本的國家統計局公布的CPI年度數據和月度數據都是嚴格比照基期年度CPI為100計算的同基數據,并且一旦基期改變,所有的歷史數據都會按變更后的基期重新計算。國家統計局稱,在CPI基期選取上,采取了定期調整基期做法,首輪基期固定在2000年,以后每5年更換一次,最近的一個固定對比基期為2010年。
而中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年度CPI指數”卻是以“上年=100”計算,月度CPI指數則是以“上年同月=100”計算,基期并不固定。這種頻繁變換基數(少至一年一變,多則一月一變)的做法,會讓普通的數據受眾眼花繚亂,無所適從。這就如同一個登山者被接連提示:你本月比上月前進(或者后退)了“百分之幾”,本年比上年前進(或者后退)了“百分之幾”,一連串的提示之后,他不免要問:“我究竟爬到多高了?”
其實,CPI設計者的初衷也就是要用它作為價格“海拔高度”的指標。
第二,國家統計局是如何計算環比價格指數的?國家統計局官網上題為《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計算過程》的文章指出:“基本分類當月的價格指數(月環比價格指數),反映該基本分類(商品集團)與上月比較的價格變動。計算方法是先計算該基本分類中各代表規格品當月價格與上月價格比較的相對數。然后,采用幾何平均法計算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幾何平均數是用來計算一組在有序時(或者時序)關系的數字的平均值,換句話說是計算前后存在增量傳遞(遞增)關系的一組數字的平均值,經常用在經濟學和社會學當中,用來計算平均發展速度或者增長率(成長率)。對于同期發生的數據,則應該運用算術平均數計算平均值。那么,應該采用基本分類中各代表規格品的算術平均數計算基本分類月環比價格指數。
盡管在特定的條件下,用幾何平均數和算術平均數計算出來的數據可能差異并不很大,但是這里面的計算基礎和統計邏輯卻是存在問題的,也就是說:錯誤是肯定的,不確定的只是誤差的大小而已。
第三,國家統計局公布的CPI月度同比數據和月度環比數據不能互相說明、互相解釋。根據同比和環比的定義:某年某月的CPI同比(增長率)等于從該年該月往前推12個月份(包括該年該月)的“CPI環比(增長率)加1”的連乘積再減去1。
筆者發現,用國家統計局公布的CPI月度環比推算出的CPI月度同比和公布的CPI月度同比不一致。既然月度環比、月度同比、定基指數都是描述同一對象的三種不同的形式,這三種形式應該是可以互相換算、互相說明、互相印證的。如果出現了“數據沖突”,一定是計算基礎或者計算方法出現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