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問題
基于以上三點,我們認為至少會帶來以下問題:
第一,鑒于中國公布的“CPI數據”是不同基數據,公布的數據形式多以CPI變動率(同比或者環比)的形式出現,這種“中國特色的CPI數據”已很難說具有指示物價水平的標桿作用。沒有正式的官方數據告知人們物價指數的真實圖景,市場和民間的機構、人士就會自己推算。而官方推行公布的、隱去物價“海拔高度”這一基本和關鍵信息的“CPI數據”,作為 “一半的真相”,更加會助長市場和公眾的猜疑。
第二,專業的金融和數據分析機構也在大量援引不同基的、本身并不存在比例關系的“CPI歷史數據”,這會對他們的數據分析工作和分析結果產生極大的誤導。脫離CPI基礎數據的做法,更會讓統計者自己陷入困頓(上述CPI同比和CPI環比之間的“數據沖突”就是一例)。
第三,缺乏CPI基礎數據,政府和金融機構在制定和調整包括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重大經濟策略時,也就失去了一個重要基準,將會對我們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產生嚴重的后果。
例如,2008年5月存款準備金率上調了0.5個百分點,6月份上調了1個百分點,當時的通脹率分別為7.70%和7.10%,但是月度環比已經是-0.49%和-1.0%了,CPI指數其實已經處于下行過程中,這時并沒有必要立刻上調存款準備金率。而沒過幾個月,在2008年10月存款準備金率下調了0.50個百分點,12月又下調了1.50個百分點。
同樣道理,2011年3月至6月間,每月存款準備金率上調0.5個百分點看起來也是沒有必要的,因為當時的環比是-0.13%、0.10%、0.09%、0.25% (其中環比最大值0.25%也只是相當于年化3%的通脹率),結果導致了2011年12月、2012年2月和5月三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
需要注意的是:存款準備金率具有產生多倍放大、收縮貨幣的作用,相對于其他貨幣政策工具,其效果更為猛烈,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整個經濟和社會心理預期。因此,各國的央行一般對于存款準備金率的調整都持謹慎態度。如果央行缺乏物價指數“海拔高度”的參照,對于存款準備金率調整過頻、過激,可能非但起不到貨幣政策“熨平”經濟周期波動的作用,反而會掀起經濟不必要的“波瀾”,也就不能達到“適時適度、預調微調”的宏觀調控作用了。
CPI“海拔高度”:從1978年100到2011年565
最后,回顧一下近三十年來中國CPI總體情況。國家統計局《統計年鑒》的歷史數據顯示,在近33年間,中國的CPI從1978年的100上升到2011年的565.1,年均通脹率約為5.39%(其中最近10年間的年均通脹率約為2.60%);而同期國內生產總值(GDP)從1978年的3645.2億元(以當年價格計算),增長為2011年的471563.7億元(以當年價格計算)。在剔除了物價變動因素(考慮GDP平減指數)后,2011年的實質GDP約為83451.1億元,33年間的GDP年均增長率約為9.95%。
這一GDP\CPI增長組合是否優秀?我們不妨再對照一下美國、德國和日本這些發達的經濟體的情況。根據美國商務部經濟分析局的數據,從1970年開始的41年間(1970~2011年),美國的GDP從1970年的10383億美元(以當年價格計算),增長至2011年的150877億美元(以當年價格計算),在剔除了物價變動因素(考慮GDP平減指數)后,則GDP 年均增長率約為2.81%,而其同期的年均通脹率約為4.38%(CPI從1970年的38.8,上升到目前的224.9)。
根據德國國家統計局的歷史數據,德國1881~2011年期間的年均通脹率約為1.98%(CPI從1881年的8.6上升到2011年的110.7,基期為2005年)。如果去除通脹奇異變化的時期,從1924年起算的87年間 (1924~2011年),德國的年均通脹率約為2.32%;從1970年開始,德國的CPI上升趨勢加劇,從1970~2011年的41年間,德國的年均通脹率約為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