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于石油煉化環節消費稅征繳的新政引起不少消費者的關注,其中產品符合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和燃料油征收規定的,將從明年1月1日起征收相應的消費稅。
媒體披露,此前,納入國稅總局征稅范圍的液體產品有汽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溶劑油和潤滑油,其中汽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1.0元;柴油、燃料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為每升0.8元;航空煤油暫緩征收。而調整后政策,將 MTBE、 芳烴、混芳等用于調油和化工原料的產品亦納入征收范圍,且亦按照1元/升來征收。新政對產品符合征收規定的,按相應規定征收消費稅;其他產品,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名稱、質量標準一致,且按有關產品檢驗證明進行備案的,不征收消費稅。否則,視同石腦油征收消費稅。同時規定,工業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以及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按規定征收消費稅。
此消息引起不少車主的擔心,市民任光賢表示,盡管沒有直接將零售環節納入此次征稅范圍,但不排除企業將成本間接性轉嫁給消費者。“現在油品價格原本就已經比較高,而相應的消費稅征收,企業為提高利潤,將成本轉嫁在所難免。”不過,一些熟知油料市場的業內人士還是給廣大車主吃了一顆“定心丸”。“地煉企業的油品一般情況下價格都低,目前看來1升油優惠幅度如果能達到兩三毛,即使轉嫁,只能是讓利幅度收緊,市場暫時不會立竿見影顯現。”大興路某加油站銷售主管表示,生產調和油的地煉企業以及貿易商的利潤將萎縮,“正規軍”成品油的市場份額將擴大,從而可能導致兩大油企在成品油供應上的“壟斷”地位進一步加強。(三秦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