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ㄖ行戮W)農民工是中國社會經濟結構轉型和體制轉軌時期出現的一個獨特而又引起廣泛關注的過渡性群體。他們不僅作為一個新的社會階層在我國社會迅速崛起,成為我國城鎮化的重要推動力量,而且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直接脫胎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的傳統農民工不同,新生代農民工出生于上世紀80年代以后,從學校畢業后就直接進城打工,對農業生產并不熟悉,對農村生活也漸趨陌生;他們成年后的生活環境和就業經歷更多地與城市聯系在一起,意識和行為已接近于城市人,但因為個人、制度和市場等多方面原因又無法完全融入城市生活之中。目前,我國新生代農民工總數近1億人,隨著傳統農民工年齡增大并逐步退出城市,新生代農民工逐步成為農民工的主體,他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日益發揮主力軍的作用。
新生代農民工的特點
與傳統農民工相比,新生代農民工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新生代農民工規模大,年齡輕,主要集中在18-22歲之間;女性的比例高于男性;絕大部分處于未婚狀態。第二,新生代農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明顯高于老一代農民工。第三,在制造業、服務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業中的就業比重有所下降。第四,新生代農民工外出時間明顯較短,跨省流動的比例較高, 省內流動的比例較低。
新生代農民工出生成長于改革開放、社會加速轉型的時代背景下,他們更多地將流動視為改變生活方式和尋求更好發展機會的契機。物質生活的逐漸豐富使他們的需求層次由生存型向發展型轉變;他們不僅注重工資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權利的實現。新生代農民工對城市體現出較多的認同感和更強的歸屬感,渴望融入城市。新生代農民工對農業生產活動不熟悉,在傳統鄉土社會中處于邊緣位置;同時,受城鄉二元結構的限制與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約,在城市中難以獲取穩定、高收入的工作,在城鄉兩端都處于某種邊緣化狀態。
促進新生代農民工市民化的對策
其一,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進二元勞動力市場的一體化。
城鄉分割的二元戶籍制度嚴格限制了農村人口流動,限制了農村人口在城市就業的機會。我國應采取有效措施推進城鎮化,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小城鎮特別是縣城和中心鎮落戶條件的政策,讓有強烈離農愿望的新生代農民工和愿意退出農村耕地的農民優先轉變為城鎮居民,加快其市民化進程。同時,符合條件的農業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后,享有與當地城鎮居民在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同等權益。各地應從實際承受能力出發,盡快完善市場機制,形成連接城鄉的就業服務網絡,逐步取消勞動者的各種身份界限,組織和引導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合理有序地流動,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
其二,加快農村土地制度創新。
首先要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約束機制,避免政府濫用土地征用權,在現有制度框架下,進一步強化農民承包經營權,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將土地征用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其次要完善耕地流轉制度與機制。在長期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落實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允許農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完善的耕地流轉制度與機制是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必由之路,它不僅有利于土地的規模經營和農民增收,也能讓離開土地的農民放心地轉出土地進而安心地在城市務工經商。
其三,推進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新生代農民工對社會保障的需求高于傳統農民工,但他們社會保險參保率仍然很低。政府應從實際出發,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加快封閉型的城市社會保障制度向為農民工提供社會保障的開放型社會保障的轉變步伐,逐步建立覆蓋全體農民工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將新生代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通過強化征繳擴大覆蓋面,努力實現應保盡保;提高統籌層次,逐步實現基礎養老金的全國統籌;降低社會保險繳費水平。建立新生代農民工應急救助機制,開展針對新生代農民工的應急救助、貧困救助、教育救助和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