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王貴珍) 5月16日,丹鳳縣花瓶子鎮七名農民工從鐵峪鋪法庭法官手中領取了執行回來的9606.50元“血汗錢”。至此,一起被執行人外出躲避執行、拖欠農民工工資長達兩年的勞動報酬案件圓滿執行到位,這是丹鳳法院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2009年,被執行人吳某雇傭本村村民李某等七人去山西某煤礦打工,工程結束后七名村民未得到任何勞務報酬,無奈七名村民訴至丹鳳法院,經過多次調解雙方均未達成一致意見。調解無果后,丹鳳法院于2009年9月作出判決,由吳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一次性支付拖欠七原告勞務費9606.50元。庭審結束后吳某在未向法庭打招呼的情況即外出下落不明,無奈法院以公告形式向其送達了民事判決書,此后一直沒有吳某的消息。
判決生效后,因仍沒有被執行人吳某的下落,致七人的勞務報酬無法兌現,七村民常到法庭催問此案,且一直有通過聯名上訪解決該案的意圖。法庭曾多次派員去當地做工作,以穩定七村民的情緒,并讓七村民積極協助法庭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以利本案盡快執行。今年4月,申請人李某提供了吳某在丹鳳縣信用合作聯社花瓶子分社有存款的線索,法庭立即辦理相關查詢、凍結手續,停止支付了吳某個人結算賬戶儲蓄存款4736.61元。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法庭工作人員又前往吳某所在地,連續三天找村、組干部詢問被執行人的下落并說明該案執行的情況;找被執行人吳某的親朋好友,闡明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可能帶來的后果,并告知吳某存款賬戶已被凍結的事實。“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吳某的親屬和村、組干部被法庭工作人員的敬業精神所感動,他們積極聯系吳某并勸說吳某盡快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通過多方努力,吳某也深刻認識到自己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可能帶來的不利后果。后吳某電話委托其親屬一次性將標的款9606.5元交到法庭,這起拖了快兩年的案件順利得到執行,有效的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社會反響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