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國人的康菲漏油事故讓人們把關注的焦點再次投向了侵權賠償。事實上,隨著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人類在享受工業化和信息化帶來的豐富成果的同時,也不得不面對由此帶來的一系列危險與不幸。人們所享受的利益與風險往往相伴而生,現代文明社會已逐步邁入“風險社會”。
世界各國已經或者正在面臨著各種大規模侵權的危害與考驗,每天的新聞中都充斥著各種“駭人聽聞”的不幸事件的報道,如日本剛剛發生的福島核泄漏事故、2010年英國石油公司在墨西哥灣發生的石油泄漏事故,以及近年內我國發生的震驚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重慶開縣的中石油氣井井噴案及福建紫金山銅礦污水滲漏事故等。
這些事件造成了大量的人身、財產及生態環境的損害,并且多數呈現出了嚴重性、不確定性和持久性的顯著特點,對國家相關部門公平有效地救濟受害者及處理后續問題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大規模侵權頻發的背景下,對于廣大受害人的損害救濟是擺在侵權責任法面前的一個重大課題。傳統的侵權法是以一人造成一人損害為原型和以過錯為基礎而建立起來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機制,但在面對大規模侵權受害者人數眾多、因果關系難以確定等典型特征時不免有些“捉襟見肘”。
顯然,應對大規模侵權并非多數單一侵權的簡單疊加,類似事件處理是否得當還嚴重影響著經濟的持續增長及社會的和諧穩定。各國都在結合自身國情尋求解決此類事件的“靈丹妙藥”,如美國發展出了完備的“集團訴訟”機制,我國學者也在不斷探索著解決社會群體糾紛的多元化機制。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提高,長期積累的體制性的、深層次的問題也在轉型期不斷突顯,其中隱含的不確定因素使得社會管理面臨新的挑戰。黨的十七大也明確指出,要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機制,維護社會穩定團結。鑒于社會穩定對于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中國所具有的特殊重要性,政府社會管理職能的行使即體現出了舉足輕重的地位。
在已發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等大規模侵權案件面前,行政機關憑借其掌握的社會資源及其保證高效的機制,始終發揮著主導的作用,最終取得了令群眾滿意的效果。這種政府主導的模式是符合中國國情及其權利救濟需求的,無疑是我國應對大規模侵權案件成功的經驗,應予堅持。
但在此過程中,是否動用了過多的公共資源,是否保證了足夠的透明度,對受害人的救濟是否充分、及時、公正等問題仍有進一步探討的余地。我們不能沉浸于成功經驗的總結,更需要的是從制度建設層面的深刻反思,以及對應對大規模侵權事件的措施和更創新、更有效、更公正的社會管理方法的探索。(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