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日電 (財經頻道 黃艷艷)11月29日—12月1日,博鰲.亞洲中小企業發展論壇2013年年會在海南博鰲召開,12月1日上午,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董方偉在出席“企業經營風險與防范”分論壇時就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如何防范“老賴”問題時表示,企業遇上“老賴”的確非常頭疼,因此展開合作前一定要對交易主體進行信用審查。
談及企業在融資過程中存在的風險,董方偉表示,其實債權人的風險和融資人的風險正好是相對的。董方偉說,債權的形成主要由于以下幾個原因:借貸關系、產業鏈供應需求以及合作關系的形成。不同的債權形成因素決定了債權人以什么樣的方式實現自己的權利。
董方偉表示,遇到這種問題時,有幾個原則性問題需要企業主注意。首先,債權人需要判別債務人是不是“老賴”。假設對方是“老賴”,建議企業及早提起訴訟。董方偉強調,無論對方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債權人都需要先把勝訴判決書拿到手,并在有效執行期限內申請執行。這樣日后“老賴”一旦有財產被發現,債權人就有執行的條件。否則,一旦過了訴訟時效,權利就有可能得不到司法支持。
至于如何評價對方是不是“老賴”,董律師提到了很值得注意的一點。他表示,有一種債務關系的形成是在行業當中,比如在商品的批發零售領域,債權人被拖欠了貨款貨物,但因受制于供求關系,擔心影響到行業生存而無法催款。
對此董方偉表示,此時他會建議債權人也是企業主考慮,自己是不是入錯了行業。因為如果企業經營者在一個行業內如此被動依賴,且因為債權的無法實現而影響整個生產經營,顯然此行業的利潤空間和前景都不大。如果作為企業主不能主動控制一定的市場份額,顯然這個行業吸引力有限。
董方偉說,遇到老賴的確是令企業非常頭疼的事,因此企業在展開合作之前一定要對交易主體進行信用審查,這是避免遇到“老賴”的重要步驟。此外,企業在合同關系設計上一定要從時間上有所把握。在實踐當中,投資管控方面,作為融資方,針對用款額度以及如何降低經營當中風險和作為投資方的放款比例,幫助對方實現階段性目標等一系列設計是必要的,不同角度必然導致不同的價值取向。(中新網財經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