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興辦文化企業的,將獲得國家包括財政稅收、投資融資等在內的一系列優惠政策支持。這是國務院辦公廳今日公布的《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明確的。《規定》還要求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不得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附加費用。
按照《規定》,稅收方面的優惠主要有: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逐步將文化服務行業納入改革試點范圍,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上述文化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享受上述稅收優惠政策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為承擔國家鼓勵類文化產業項目而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設備及配套件、備件,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
《規定》還明確,通過公司制改建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的文化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上市。鼓勵已上市文化企業通過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再融資方式進行并購和重組。鼓勵文化企業進入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新三板”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擴大融資,實現融資渠道多元化。
此外,要探索國有文化企業股權激勵機制,經批準允許有條件的國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股權激勵試點。各類擔保機構被鼓勵對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分散風險。探索設立文化企業融資擔保基金。
在國家許可范圍內,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投資文化產業,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參與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和文化產業園區建設,在投資核準、銀行貸款、土地使用、稅收優惠等方面給予支持。
此外,針對文化企業的特點,還將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文化品牌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質押、登記、托管、投資、流轉和變現等辦法,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鼓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
記者 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