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3月22日電 近日,國資委下發了《關于做好2022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指導中央企業扎實做好2022年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全面提升依法合規經營水平,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重點任務如下:
(一)做實違規問題線索初核工作。各中央企業要深化企業內部監督信息共享和協調聯動,切實用好責任追究工作體系,做實做細違規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工作,做到應核實盡核實、應立項盡立項、應追責盡追責。企業在接受出資人監督和紀檢、巡視、審計等監督,以及開展內部監督工作中,要全面分析研判發現的違規問題線索,對其中造成資產損失風險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進一步開展初步核實,按照規定提出分類處置建議和核查追責計劃。各中央企業在收到國資委財務決算審核、內控體系有效性抽查評價等有關專項監督檢查,以及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的整改通知或審計報告20個工作日內,要向國資委提交相關違規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專項工作報告,反映初步核實工作開展情況,提出深入核查項目以及后續責任追究工作計劃。
(二)嚴肅查處重大違規問題線索。各中央企業要著力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注和國資委移交的違規問題線索,集中查辦中央企業有關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中發現的違規問題,加大對境外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的查處力度,堅決防止“破窗效應”。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采取直接核查、聯合核查、掛牌督辦等方式,強化對所屬企業違規責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導,重點查處明知故犯、屢查屢犯和長期違規等典型問題線索。各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每年從直接核查或聯合核查違規問題線索中選擇典型案例向國資委報送。
(三)深化管理提升建議書推廣運用。各中央企業要把查辦違規問題、完善內部控制、強化規范管理貫通起來,在以前年度探索經驗基礎上,不斷深化管理提升建議書推廣工作,更好發揮責任追究工作“防未病”作用。管理提升建議書要重點反映企業存在的突出違規問題,深入挖掘違規問題背后的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針對性提出強化管理和制度建設的意見建議(參考格式見附件)。2022年,各中央企業將當年辦結的一半以上核查項目形成管理提升建議書。
(四)健全完善責任追究工作機制。各中央企業要對標“穩、準、快”的核查追責工作要求,全面總結實踐經驗,健全責任追究相關工作機制。要創新違規問題線索核查方式,明確集團公司提級查辦所屬三級及以下子企業違規問題線索的情形,細化與所屬企業開展聯合核查的適用條件,有效發揮“以上查下”的監督權威。要研究建立責任追究簡易程序,對違規情形單一、違規事實清楚,以及對違紀責任人追加違規處理等情形的問題線索,在確保責任追究質量前提下,優化核查追責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對離職退休人員違規責任追究,損失認定、責任認定工作規范,以及境外、參股、金融類子企業責任追究工作等開展專題研究,做好相關制度機制儲備。
(五)有效應用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各中央企業要持續加強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建設,按照國資監管數字化智能化提升的目標要求,于6月底前全面建成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并與國資委系統完成對接。要促進信息化與監督追責業務有機融合,不斷延伸穿透,豐富完善數據采集和統計分析的廣度和深度,努力實現監督追責業務信息化監管全覆蓋。要進一步推動業務數據在集團公司和所屬企業間交互共享,實現業務數據的實時在線采集和定期匯總分析,不斷強化業務數據集成,逐步提高監督追責數字化水平。
(六)強化違規責任追究報告工作。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定期報告是全面反映責任追究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成效的重要載體,各中央企業要按照時限要求,高質量報送定期報告。為進一步提高報告工作時效,國資委將探索依托監督追責信息系統實時收集中央企業責任追究工作情況,了解掌握企業責任追究相關違規問題線索受理、立項、核查等動態進展,精準督導和定向指導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各中央企業要根據后續工作要求,組織做好本企業責任追究報告工作,及時、準確反映企業違規責任追究工作情況。
(七)持續加強責任追究隊伍建設。各中央企業要切實拿出有力措施,采取多種方式,配備與企業規模體量、所處行業特點、集團管控需要、問題發生頻次等相適應的責任追究工作力量。集團公司和重要子企業應當明確責任追究工作機構和專門崗位,配齊配強專職工作人員,并持續加大培訓力度。要研究組建可由集團公司統一調配的企業責任追究工作專業人才庫,選擇財務、投資、金融、內控、法律、合規等專業人員入庫并參與違規問題核查,作為責任追究隊伍的有效補充。要保證必要的經費投入,聘用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參與核查工作,充實核查力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