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澤偉)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昨天召開,《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提交審議,其中明確,影劇院、商(市)場、交通場站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電動車集中充電、密室逃脫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包括不得改變經營場所建筑的主體和承重結構,經營場所實際容納的人員不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等。此外,相關重點行業、領域、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在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應急值守、物資儲備等。
二次審議稿提出,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賓館、飯店、商(市)場、旅游區(點)、網吧、交通場站等公眾聚集場所以及電動車集中充電、密室逃脫等新產業、新業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不得改變經營場所建筑的主體和承重結構;在經營場所設置標志明顯的安全出口和符合疏散要求的疏散通道并確保暢通;按照有關規定在經營場所配備應急廣播、應急照明設施、消防器材,安裝必要的安全監控系統,并確保完好、有效;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有關負責人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經營場所實際容納的人員不超過規定的容納人數。
對于危化品,本市鼓勵危險化學品集中管理體系建設,對危險化學品實行專門儲存、統一配送、集中銷售,提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加強教育、衛生、體育、科技等行業領域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鼓勵生產經營單位通過本市危險化學品信息平臺開展危險化學品交易活動,實現危險化學品全過程可追溯。
二次審議稿還提到,相關重點行業、領域、區域生產經營單位在重要會議、重大活動、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以及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加強隱患排查治理、應急值守、物資儲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