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3月24日電(記者 王子謙)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引發代表委員熱議。如何更好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為民間投資營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多地律師協會24日在海口聯合舉辦立法建言座談會,50余位法律界、經濟界專家學者為立法建言獻策。
用立法讓民營企業吃下“定心丸”、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等等,對制定出臺務實、管用的《民營經濟促進法》提出了迫切需求。
海南省律師協會會長符瓊芬提出,《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立法體例是綜合性的經濟法律,其立法條款至少應當包含明確民營經濟的定義、定位、作用和立法的基本原則,明確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主管部門和協同部門。同時,還需要盡快破除市場準入的壁壘,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制度。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需要反映企業發展的時代需求,需要同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高水平開放進程相適應。他建議要從法律上明確以下幾點內容:將民營經濟定性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組成部分,賦予長期穩定、合法的法律地位;將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保護民營資本作為立法的重大任務;要保障民營企業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同時規范政府的行為。
專家呼吁,《民營企業促進法》要以產權保護為核心,切實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的合法權益。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勇建議,在立法中要加入強化民營企業合規體系建設的要求和內容,加大民營企業產權保護力度。還要對完善企業治理結構,規范企業用工做出相應規定,明確建立民營企業重大經營活動法律審查機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