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20日電 (記者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20日發布消息稱,近日印發的《關于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以及對除中國境內公民以外客戶的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經國務院批準的《關于修訂〈《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關于修訂〈《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二》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取消了港澳銀行內地分行不得開辦銀行卡業務的限制。
為做好落實,此次《通知》對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相關事項進行明確,適用對象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商業銀行依照內地有關法律、法規,經批準在內地設立的分行。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通知》允許港澳銀行內地分行在現有客戶對象范圍內開辦銀行卡業務,具體包括:對中國境外公民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公民開辦外幣銀行卡業務;對中國境內、境外對公客戶(含企事業單位、政府機關等)開辦外幣和人民幣銀行卡業務。
為壓實銀行主體責任,《通知》要求港澳銀行內地分行開辦銀行卡業務,應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強化制度建設、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和業務連續性管理,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并要求管理行統籌負責內地銀行卡業務的管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