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2日電(記者 左雨晴) 近日,兩名男子在海底撈上海外灘店包間用餐后在火鍋鍋底中小便,引發輿論風波。
3月12日,海底撈發布最新聲明稱,對于涉案的兩名男子,已在3月10日向上海黃浦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堅決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同時,針對2月24日00:00至3月8日24:00期間在海底撈上海外灘店堂食消費的4109單顧客,將全額退還當日餐費,并額外提供訂單付款10倍金額的現金補償。
按照海底撈2024年半年報公布的人均消費97.4元計算,如果每桌顧客為2人,海底撈的賠償金額至少要800多萬元,最終賠償金額可能超千萬元。
那么,海底撈提出的10倍補償是否合理?海底撈可向涉事男子提出哪些賠償?
九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閆兵向中新網表示,海底撈自行制訂的補償措施參考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賠一罰十”的規定,無論在賠償標準還是賠償期限的角度都相當于消費者可以主張賠償的法定上限。
對于海底撈提出的民事訴訟申請,閆兵認為,海底撈可以要求涉事人員賠償損失,包括海底撈更換鍋具餐具的損失、補償顧客實際支出的成本,以及因此事項給海底撈帶來的經營收益的減損。
“需要具體說明的是,補償顧客支出的成本雖然可以測算但是補償方案是海底撈自行制訂,經營收益具有難以客觀計算的特點,故該兩項賠償需要法院酌定?!遍Z兵說。(完)